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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从此向海外敞开,大批华工涌出以满足殖民地开发用工的需求。
自费“过番”,用费不菲。
穷困之人,筹措不到出洋经费(路费、食宿费),就与招工者签订契约。
是为“契约华工”中的“赊单工”。
还有另一种“契约华工”,叫“猪仔”,洋人称“苦力”。
“猪仔”称呼的由来,说法种种,林则徐的说法是:“当其在船之时,皆以木盆盛饭,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
其呼声与内地呼猪相似,故人目此船为买猪仔”。
这些“猪仔”也与商家签订契约,契约写明应募地点、工作性质、年限、工资数额以及预付工资等。
但契约仅是骗局的开始,契约期内的华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沦为奴隶。
即便是契约期满,雇主也以各种手段迫使华工继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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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记洋行的德滴开始,厦门成为中国沿海“猪仔贸易”最早和最重要的基地,1852年间一度成为最大的掠卖中心。
当时在厦门从事“苦力贸易”的除德记、和记之外,还有瑞记、怡和、宝顺、丹拿、林赛等洋行。
德记洋行是当时全国的五大洋行之一,也是厦门最大的卖人行,他们表面上是做米商的生意,以米商做幌子。
实际是以卖猪仔赚钱,签订一个猪仔只需花费三到十元,到南洋却可以卖到一百元,甚至是五百元的价钱。
为了防止猪仔买卖的曝光,运送猪仔上船往往是在晚上进行,外面的人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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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苦力都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棚里,十至十二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24呎,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
他们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这许多人被诱迫来到以后,就被监禁起来,门外都有“闲人免进”的英文牌子。被卖的“猪仔”胸前分别打上被卖国家的印记,例如:“C”(加利福尼亚)、“P”(秘鲁),或者“S”(山德维治群岛)等印记,防止他们逃跑。无法脱身的“猪仔”,失去人身自由,随后便会被安排押上“苦力船”,运载往各殖民地。
契约华工在长达数月时间呆在运往各地的海船上,往往被关在底舱,生活条件十分恶劣,常常因疾病、饥饿和缺水而发生大量死亡,惨状难言,故人们称这种船为“浮动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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