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长沙”级增强的仅仅是防空火力。
在对海作战能力上,“长沙”级与“南京”级相当,主炮依然是三座三联装、总共九门二百四十毫米舰炮。
防护方面,“长沙”级的提升幅度也非常有限。
事实上,防空巡洋舰根本不需要太好的防护,毕竟这种战舰在绝大部分时候就呆在舰队航母身边。
当然,“长沙”级的续航力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高。
在设计“南京”级的时候,中国海军并没有考虑将来回到远离本土的地方作战,而且当时中国海军的主要假想敌是日本海军,所以对“南京”级的续航力没有太高的要求,造成了“南京”级腿短的严重缺陷。在作战使用中,“南京”级的这个问题暴露了出来,而且制造了很多麻烦。比如舰队在作战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南京”级的续航力,并且以此来决定舰队的航行速度与补给周期。
到了“长沙”级,海军明确提出,续航力至少得达到一万二千海里。
当然,这只是最底指标,最好能达到一万六千海里。
订下这个标准,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续航力为一万二千海里的话,就能从那霸前往夏威夷群岛西部海域,在执行十五天的作战任务后返航。如果是一万六千海里,则能到达夏威夷群岛东部海域执行十五天的作战任务。显然,当时中国海军还没有攻占关岛,因此只能把那霸作为舰队的母港。
出色的续航力,赋予了“长沙”级更强的战斗力,或者说是更高的作战效率。
只是,在第33舰队中,四艘“长沙”级扮演的不是防空战舰的角色。要知道,八艘大型战舰都是标准的防空战舰,而且每一艘的防空作战能力都强于“长沙”级,都能够充当舰队航母的保镖。
如此一来,四艘“长沙”级扮演的是重巡洋舰的角色。
说得简单一些,就是担任次级主力舰,率领轻巡洋舰、驱逐舰等中小型战舰与美军的同类型战舰作战。
这个安排,也说明了中国海军的轻巡洋舰与驱逐舰确实太弱了。
可以说,到了大战结束的时候,中国海军都没有造出像“布鲁克林”级这种性能出色的轻巡洋舰。至于驱逐舰,就更加不用多说了。中国海军在大战期间建造的吨位最大的驱逐舰也不到两千吨,比美军的驱逐舰差了很大一截。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美国那么强大的工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