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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另觅它途(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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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林文杰来说,不管是转让金额多少或者时限长短,这些条款在他心里都比不过这个优先权。︾︾,

这是他最看重的一个条款。

林文杰提出的这个优先权,指的是叶梓今后所有的作品,必须首先无条件的提供给pg。pg挑选之后,剩余作品也需要经过pg的同意,叶梓才能向其它唱片公司提供。

作为一个眼光敏锐的制作总监,林文杰从《饿狼传说》这一首歌曲就足以看出叶梓在词曲创作方面的才能。他亲自拟订的这个条款就是想彻底绑定叶梓的将来,并且极大限度的控制住叶梓作品的扩散范围。

这样的一个条款,从pg和林文杰自己的角度出发,如果能让叶梓签署下来,对他们是最有利的。

这也是这份协议真正的核心内容,重要性远远超过其它各项条款。

这一点,才是林文杰今天亲自来与叶梓谈判的目的所在。刚才他所表现出来的所有一切,包括那种刻意强势的态度,都是为了确保这个最后的条款。

可是林文杰万万没有想到,叶梓宁可在价格与时限上做出重大让步,在优先权这个条款上却是半点都不肯退让。

这肯定是叶梓识破了自己的计划。

这个该死的内地乡巴佬!

叶梓当然不傻。

他怎么可能将自己创作方面的将来,完全绑定在pg这辆战车上面?这不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吗?

其实从这一条款本身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这样的条款一旦签署下来,至少作品的出路问题创作者不用太过担心了。pg会第一手接盘,如果pg看不上,还可以继续向其它唱片公司兜售。这等于是给作品的出路多上了一道保险。

但是,这个条款一旦签署,创作者的自由选择权利就失去了,同时失去的还有货比三家的权利。而且从pg的角度出发,他们即使接盘作品,价格上面肯定是不会出什么高价的。

要不然。怎么叫作“优先权”呢?价格上都不让步,凭什么要pg第一手接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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