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毅把小男孩放在急救室的病床上之后,值班的急救医生很快就赶了过来,快速的检查了一下,然后作出诊断:“颅内出血,必须立即做手术,病人家属,病人家属呢?”
“是我送他来的,他母亲还在路上。”周毅站出来说道。
“那怎么办?你和这男孩是不是亲戚,能不能签字?”医生问道。
“不能先做手术吗?”周毅反问道。
“这是医院的规定,有危险的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才能进行。”医生无奈的回道。
周毅也回想起来了,这在法律课上也有讲过。
在华夏医院害怕承担责任,在做有危险的手术时,必须要病人家属签字才行。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如果医院私自进行手术抢救,手术成果也是算了。但是万一手术失败病人死了,病人的家属闹起来指责医院私自对病人进行手术,到时候又是一场医疗纠纷。特别是碰到有钱有势不讲理的病人家属,医院惹不起,就只能看着病人得不到手术而死去。
“我的朋友正在送男孩的妈妈过来,能不能先进行手术,等他妈妈来了再补签字。”周毅拉住医生说道。
医生无奈的摇摇头,如果出事,他会掉饭碗,甚至名誉扫地,所以他不敢违反医院的规则。
“现在这男孩的情况怎么样?还能撑多久?”周毅又问道。
“颅内出血,压迫神经,必须立即做开颅手术,把淤血清理掉,再拖下去很可能变成植物人,甚至有生命危险。”医生尽量用周毅能听懂的话解释道。
“这样吧,我签字,你立即做手术,我来分担这部分风险。”周毅只得这么说道。
周毅知道这样做很冒险,男孩能救活还好说,如果救不活,自己很可能被男孩的家人告上法院,到时候赔钱坐牢都有可能。
就算事情往好的方面发展,男孩被救活了,但是他的家人不肯付医疗费,而字是自己签的,那又是一笔糊涂账。
可以说,签这个字,几乎只有坏处没有好处,不过周毅还是毅然决然的签了字。
医生拿到周毅的签字之后,把男孩从急救室推出来,推进了1号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