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四章 哪首歌(2 / 3)

陈默本打算从善如流,运笔如飞写完了《为龙》词曲的剩余部分。

“不错不错!这《为龙》不错!呵呵,说句不怕小陈你生气的话啊,要不是亲眼看小陈你写出这首为龙,我这个眼拙的糟老头还真没瞧出来,小陈你胸中还蕴着一股我华夏之民才会懂得的浩然之气!”

待陈默写下最后一个音符,始终再看却始终没点评的邱坊主,才终于如是评价道。

陈默一笑,却并没有了回答什么,而只是马不停蹄换了空白谱纸,但本该在此一气呵成写出第二首曲子的他,却迟疑着没有再落下笔。

“怎么了?”

安静的等了大概三分钟后,邱坊主便终于忍不住率先打破了陈默。

“邱老,我能不能……再用下您的电脑?”

陈默不好意思的指着坊主办公室里的台式电脑,提出了这样一个请求。

“这种小事,还有什么好问的,我这儿的东西你随便取用就是!哦,小陈你是想搜寻下,有没有跟你这首《为龙》相似旋律的歌吧?放心放心,至少我这个糟老头子,从没听到过类似的旋律……大林,你听到过类似旋律的么?”

邱老爷子自然是答应的飞快,他却以为陈默是在担心会产生版权纠纷的问题。

《文化版权法案》好处不少,但坏处也是有那么一些的,不同的音乐家创作出部分雷同旋律的作品,可不是什么太过于稀罕的事儿。

当然了,这种事情大家也早就有了应对之策。

能联系到的就联系下,尽量取得前一位创作者的谅解与授权,联系不上就要么干脆砍掉那段雷同旋律,要么尽量将其在全曲中的比重下降到10%以下。

这里,还有个行业公认的潜规则——若是流行歌曲出现了10%雷同,就百分之百不能将这段10%雷同的旋律用于副歌。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这10%雷同度限制了后辈作曲家的创作范围,但换个角度想其实也算是拔高了作曲家的地位以及进入门槛,因此玩作曲的倒也都不觉得有什么,无非就是多费点脑子与精力罢了。

陈默想用电脑,却本并非为了检索雷同度,不过既然现在邱老爷子主动提到了,他在打开电脑后还真找了个专业雷同音乐网站,输入旋律检索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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