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很清楚,平民并不会因为自己没有太多余钱就不去参与这种合法的赌博。越是平民,赌性反而越重。他们每天生活在底层,却并未丧失过希望,经常性地会幻想着自己某一天成为身边某个“成功人士”,“老爷”,过上无比幸福的生活。
当他们拥有了一定的积蓄,他们就很容易被各式各样的“发财故事”所迷惑,争先恐后地投入股市这个血腥的屠宰场,带着希望进入,遍体鳞伤地离开。
在郑宇看来,股市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更适合富余阶层以闲钱为资本,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而专业性的投资机构,则可以承载包括平民资金在内的财富,利用其专业技能,在专业部门监管下开战投资活动。
在这个政策框架内,富裕人群可以选择自己投资,也可以选择通过购买投资基金的份额,或合伙成立专业投资公司投资。而平民,只能通过购买基金来间接投资于股市。
对于投资基金,郑宇没有采取后世美国发展起来,并推广到全世界的公募基金模式。
在他看来,这是美国式养老金体制下的特殊产物,只适合于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这类成熟市场。这些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已经非常完善,历经数百年的经济和文化沉淀,有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牌蓝筹股,尤其是跨国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管理规范,适合长期投资。
反之,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剧烈转型的社会中,企业普遍浮躁,缺乏文化积淀,往往急功近利,在某些阶段一帆风顺获取暴利,并热衷于规模扩张,而当经济周期转换,或经济模式和科学技术快速更新换代,这些企业几乎无一例外会沦入深渊,破产倒闭。
更可怕的是,共同基金管理者本身也缺乏文化积淀和公共责任感。而共同基金“大锅饭”式的收益模式更让这些人根本没有动力去为投资人创造更高收益。
在共同基金模式下,管理者只能提取管理资金规模的百分之一到二作为收入,这也导致了基金经理普遍的不作做和羊群化。道理很简单:只要随大流,成绩基本就是中游,不会被淘汰。每年都可以舒舒服服过日子。如果特立独行,自己抛开市场主流玩自己的品种,一旦差错。就可能成为末流遭到淘汰。
这些因素累加在一起,导致几乎在所有后起国家,共同基金模式都遭到了失败。
参考后世经验。郑宇引入了两个策略:第一条是指数化投资。即通过发布各种股票指数,由各基金公司发布指数化产品,也就是被动配置,单纯复制指数内的股票组合,以复制股票指数的走势。这种被动投资基本保证共同基金能够获取平均收益,而提成自然也少得可怜:0.5%,对基金经理等要求也当然很低:会算数就可以。
第二条是收益提成。除了被动型指数基金,其他基金则采取主动投资策略。也就是自己选择股票投资标的的基金,一律采取收益分成策略,即基金一个季度一结算。收益的25%由基金公司提取。但与此同时,郑宇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利益提成的一半必须再投资到自己公司的基金里。甚至基金经理个人奖金收入的一半也要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基金里,以最大限度避免基金的冒进:在“牛市”拼命追逐高利润,获取高额收入,然后再随后的熊市中赌性不改,输掉基金持有人的大部分投入,而自己却无须赔偿任何损失。
有了这个强制规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冒进行为将得到一定的遏制,并且实现了他们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致性,避免“赚一票走人”的行为。
与此配套,中国金融监管局下属证券监督委员会也建立了从业人员考试体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管理人员测试体制,基金经理牌照体制,保荐人资质认证体制等一整套人员考核,监督,审查和淘汰机制,实行了问责制,并且与调查局和警政部合作,建立了证券金融犯罪联合调查体制。
不过,尽管金融监管局看似无所不管,但其权力仅限于制定法规,监督法规执行等方面,它没有权力审核公司上市申请,也无权决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交易所等机构的人事安排。它只有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对涉案和违规人员处以非刑事类处罚的权力,而刑事处罚由法院负责。
不过,中国的《证券法》,参照后世美国的法条,对于证券投资领域的违法制订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凡利用内幕信息牟取证券投资利益的,不但要追回所得,还要处以三倍的罚金,并处以刑事责任。操纵市场的行为,除了没收所得并处以三倍罚金外,最高可以处以二十年徒刑。
这个刑罚之严酷,令原本兴致勃勃准备“大显身手”的刘紫夜也不由得直吐舌头,甚至打趣郑宇说“明显是针对我来的”。